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西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一、资金交存交存标准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交存时间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需要把首期维修资金交存到维..
13297143156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5-02-11 热度:137
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西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交存标准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60元/平方米。
多层住宅(配备电梯):90元/平方米。
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交存时间
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需要把首期维修资金交存到维修资金专户。未按规定交存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房屋。建设单位在和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要到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首期维修资金交存票据。
交存方式
有打印机的业主可通过房产资讯网(www.xafgj.gov.cn)自助打印《西安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持通知单和身份证明到专户银行交存维修资金。
没有打印机的业主可通过房产资讯网(www.xafgj.gov.cn)选择发送短信方式,持发送的短信和身份证明自行到专户银行交存维修资金。
业主也可持身份证明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直接到专户银行交存维修资金。
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网签备案平台为业主打印出《西安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由业主持通知单和身份证明自行到专户银行交存维修资金。
使用范围
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使用原则
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费用分摊办法
用于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小区业主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并从小区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中列支。
用于整幢楼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整幢楼业主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并从该幢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中列支。
用于本单元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本单元内业主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并从该单元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中列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商品住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非住宅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相关业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根据其各自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使用程序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方案。
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方案,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表决通过后的使用方案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为七日。
物业服务企业持相关材料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列支。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符合使用条件的,城六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单》,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单》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工程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七十,将首款划转至物业服务企业维修资金使用专用账户。其他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首款划转至物业服务企业维修资金使用专用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说明。
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工程竣工验收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使用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为七日。
物业服务企业持相关材料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工程尾款,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城六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在审核后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单》,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单》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工程结算金额,将剩余款项划转至物业服务企业维修资金使用专用账户。其他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划转至物业服务企业维修资金使用专用账户。
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
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文档未详细提及,暂无法提供具体内容)
应急使用
出现《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紧急情况的,经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认后,可以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维修资金中直接列支。按照规定,因电梯故障需要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书面检测意见;因消防设施故障需要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整改意见应当包括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具体设施设备、部位、部件等。应急使用维修资金应当以排险抢修、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及正常使用为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不得扩大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
管理部门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维修资金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维修资金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和开发区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城六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维修资金使用、续筹、补建的管理工作。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及市辖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续筹、补建和管理工作。国土资源、质监、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维修资金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业主大会管理
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负责交存管理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拟自主管理维修资金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对自主管理维修资金的决议、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办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单位,或者聘用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进行账目管理的决议、确定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的决议、维修资金存储方案的决议、应急使用维修资金办法的决议等事项作出决定。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业主大会自主管理维修资金期间,经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上述决议确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告知原代管部门。业主大会自主管理维修资金的,应当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的商业银行中选择一家开立维修资金专户。符合规定的,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自主管理维修资金期间,经业主大会依法决定交由原代管部门代管的,应当向原代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代管条件的,原代管部门可以重新代管维修资金。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
该房屋分户账中的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手续到专户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房屋灭失时
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售房单位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房屋灭失注销证明、维修资金交存凭证到专户银行提取分户账中维修资金的余额,办理分户账注销手续。
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已代收的维修资金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代收的维修资金划转至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维修资金专户。
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维修资金、挪用维修资金、代收维修资金等行为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维修资金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预期未移交的,处所收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西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一、资金交存交存标准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交存时间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需要把首期维修资金交存到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