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而制定的规定。该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主要内容登记主管机关: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13297143156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3-05-08 热度:693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而制定的规定。该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
登记主管机关: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企业名称的组成: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部分企业的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如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历史悠久且字号驰名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企业名称的使用: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企业名称的文字要求: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的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企业名称的申报和使用原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企业名称的申报和使用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尊重在先合法权利,避免混淆。
企业名称的争议裁决机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了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机制,拓宽了企业名称权利救济渠道。
企业名称的保留期: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提交完成的企业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为30天。保留期届满未办理企业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在届满前申请保留期延期1次,期限为30日。保留期届满未办理企业登记且未申请延期的,企业名称不再予以保留。根据相关规定出具准予登记审查意见的企业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为6个月。保留期届满未办理企业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在届满前申请保留期延期1次,期限为6个月。同一出资人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不得超过3个。
企业名称的转让:企业名称可以依法转让。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并由企业登记机关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名称转让信息。
违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申报企业名称,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申报企业名称,违反特定规定,严重扰乱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秩序,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违反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企业逾期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而制定的规定。该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主要内容登记主管机关: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