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一部旨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美德的法律。该法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历经2012年修订,2009年、2015年、2018年三次修正。立法宗旨弘扬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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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一部旨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美德的法律。该法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历经2012年修订,2009年、2015年、2018年三次修正。
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
发展老年事业。
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物质帮助权: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服务和优待权:老年人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
参与社会发展权:老年人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赡养人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的配偶的协助义务: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协议: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国家和社会应当为老年人创造宜居环境,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国家的支持: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和革命、建设经验,尊重他们的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
老年人的参与:国家应当为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多种社会活动。
权益受侵害的处理: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履行职责的处理: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违法失职的处理: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组织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一部旨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美德的法律。该法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历经2012年修订,2009年、2015年、2018年三次修正。立法宗旨弘扬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