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关键基础设施信息安全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维护网络安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该条例于2021年4月27日通过,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在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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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关键基础设施信息安全保护条例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维护网络安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该条例于2021年4月27日通过,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在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原则:综合协调、分工负责、依法保护,强化和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共同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目标: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
认定部门: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认定规则:保护工作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规则,并报国务院公安部门备案。制定认定规则应当主要考虑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对本行业、本领域关键核心业务起到基础支撑作用;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对其他行业和领域具有重要关联性影响等因素。
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和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运营者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保障人财物投入。
设置专门机构: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履行安全保护职责,参与本单位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有关的决策,并对机构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开展检测评估: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每年进行网络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及时整改问题并按要求向保护工作部门报送情况。
报告安全事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者发现重大网络安全威胁时,按规定向保护工作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制定行业规划:制定行业安全保护规划。
建立共享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制度。
明确应急处置:明确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要求。
组织安全检查:组织安全检查检测。
提供技术支持: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等。
运营者责任: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未履行安全保护主体责任的情况,明确了处罚、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措施。
非法行为处罚:对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危害其安全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关键基础设施信息安全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维护网络安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该条例于2021年4月27日通过,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在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